北京教育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公告
2017-01-19 11:30:00
北京教育学院成立于1953年,是北京市教委直管的成人高等师范院校,主要承担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与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同时负责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公开招聘信息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学校计划招聘专任教师21个。
二、招聘原则
坚持“强化质量、优先高端、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招聘工作原则,采用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三、 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身心健康。
2.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3.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热爱教育工作,具备扎实的知识和技能基础,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性格开朗,善于与人交往,表达流利,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具有吃苦耐劳、严谨治学的精神、能积极参与学院工作。
4.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就业派遣资格,非应届毕业生限北京户籍,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
5.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6.符合以下情况可作为优先推荐的条件之一:有海外留学(工作)经历,有高一级学历学位或职务,有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等。
7.对受到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不予招聘。
8.年龄要求:博士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27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后37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9. 2017年11月30日为报到截止日期,拟聘人员需在此日期前办理入校报到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国内应届毕业生:北京户籍人员截止日期前,正式取得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并办理入校报到手续,外地进京落户人员需在2017年7月30日前正式取得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在截止日期前,办理入校报到手续;
2)国内博士后出站:截止日期作为博士后出站接收函的最终有效截止时间;
3)留学归国人员:截止日期前,准备齐全就业落户材料,并送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具体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要求为准,学历学位认证一般需时1个月左右)
4)调动人员:截止日期前,办理入校报到手续。
四、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详细的申报岗位信息(见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2017年招聘计划》)。
五、招聘程序
1.岗位申报
申报时间:2017年1月19日至3月5日;
2.初选
2017年3月,各设岗二级机构自行组织开展初选工作,初选程序包含:资格审查、简历初选、试讲(参试资格以二级机构通知为准)等,应聘教师岗位的进行试讲(对个人仪表、语言表达、教态、专业知识运用、教学科研能力、运动技术水平等相关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3. 学院人事处对试讲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其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代表性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重点审核业绩材料能否满足应聘岗位条件。组织通过试讲合格者进入综合素质测试。
4.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以上)择优确定拟聘人选,组织体检、心理测试和政审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5.合格者报学院审批,在北京教育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后,如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7. 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请将附件2《应聘人员登记表》 +附件3《北京教育学院2017年应聘人员名册》+简历一并以文件夹压缩包形式提交。
应聘主题及压缩包名称均为:应聘岗位编号+姓名+最后毕业院校+学历+专业
简历投递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5日(过期不再接收简历)。
七、其他说明
⒈ 应聘我院各类岗位人员,须遵守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学校根据简历接收情况适时组织试讲,比例为1:10,具体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⒉ 应聘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
3.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4.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研究生学历,同时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外地留学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的相关要求。
5.聘用人员岗位等级:拟聘用的硕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二级及以上,拟聘用的博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级及以上。
特此公告。
北京教育学院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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