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接送安全管理
【出 处】:
学校法制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学校安全管理
学生接送
【作 者】:
雷思明
【摘 要】小学低年级学生、幼儿园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极为欠缺,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应当由成人护送。对于采用学生接送车接送学生上学或放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接送的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严格的交接制度,与学生家长签订《交接协议》,实行接送卡制度,明确学生接送交接制度的适用范围,防止家校之间对孩子的监管出现脱节现象。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访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家咨询组组长陶西平
下一篇:美国校车:构筑学生安全的坚固城墙